• 駐省國資委紀檢組:通報九起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17-07-14 瀏覽次數:1187 字體【

    駐省國資委紀檢組:通報九起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一、淮南礦業集團財務部副部長華節流等8人因漏報或瞞報個人重要事項被追責。2016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填報中,該集團財務部副部長華節流、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山西分中心主任何新礦、設備租賃分公司經理劉立良、平安公司黃陵項目部經理王春林、顧橋礦安監處處長王貽平、平安公司陜煤化彬長項目部經理潘忠德、煤礦勘察設計院副院長孟凡敬、華興能源公司董事長劉結高等8名黨員領導干部,漏報或瞞報了個人重要事項。華節流、何新礦、劉立良、王春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貽平、潘忠德、孟凡敬、劉結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省國資運營公司托管中心黨委副書記、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叢新宇因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被追責。叢新宇違規持有徽鹽房地產公司下屬銀華投資公司股份并擔任董事,于201312月繳納出資款230萬元、占股2.3%(其中叢新宇個人出資208萬元、為下屬員工代持22萬元),且在2014-2016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存在漏報瞞報行為。叢新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辭去銀華投資公司董事職務,責成徽鹽房地產公司回購其違規持有的股份。

    三、皖北煤電集團恒源股份設備租賃公司經理朱正杰因工作失職等問題被追責。2011年至2014年,朱正杰任機械總廠廠長期間,在物資采購、委托維修、廢舊物資處理等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與本廠業務往來中提供便利,此外還存在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的問題。朱正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省徽商集團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汪琪因工作失職、漏報瞞報個人重要事項被追責。汪琪任蕪湖徽商公司總經理期間,其主導運作的蕪宣福潮、安徽曠能、安徽水安、蚌埠金偉、蕪湖世紀建設、南京萬鼎投資等6個項目,未讓合作方依規辦理有效資產抵押擔保,造成國有資金安全風險,企業應收賬款高達15682 萬元;在2016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填報中,漏報其兼任下屬2家企業職務,瞞報其配偶名下市值達30多萬元的股票情況。汪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職處理。

    五、淮北礦業集團工程處副處長廖生波因分管單位負責人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201610月至20171月,該工程處鄒莊礦建項目部經理康永在下井跟帶班期間,2次帶班不到點、1次未帶班,在干部職工中造成不良影響,工程處黨委對康永等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廖生波作為鄒莊礦建項目部的分管領導,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國元集團國元保險經紀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查鏡欽因下屬單位負責人違反財經紀律被問責。該經紀公司總經理助理、宿州分公司(籌建)負責人賈冬梅違反財經紀律,虛列培訓費用,套取資金9.9萬元用于兌現個人績效獎金,且漏繳個人所得稅;虛增宣傳印刷品發票數額,套取資金8.9萬元用于不合規業務支出,宣傳印刷品的購置、領用存在管理失控現象。賈冬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查鏡欽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建工集團安徽水利下屬廬江和順公司總經理孫先福因單位多人違紀違規被問責。廬江和順公司有8人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倒賣房號、索要回扣或收受客戶錢款,20176月受到嚴肅查處。孫先福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用人失察,對營銷工作疏于管理監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八、淮海實業集團建工公司董事長周顯慈因企業違規經營被問責。2011年至20156月,淮海建工公司將承接的工程項目違規轉包、分包給無資質的個體施工隊和掛靠單位,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周顯慈對上述違規經營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九、省農墾集團壽西湖農場原黨委第一書記柏華勝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標等方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柏華勝任潘村湖農場主要負責人期間,收受他人錢款,違規為對方中標2011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便利,同時還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柏華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駐省國資委紀檢組)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駐省國資委紀檢組:通報九起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一、淮南礦業集團財務部副部長華節流等8人因漏報或瞞報個人重要事項被追責。2016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填報中,該集團財務部副部長華節流、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山西分中心主任何新礦、設備租賃分公司經理劉立良、平安公司黃陵項目部經理王春林、顧橋礦安監處處長王貽平、平安公司陜煤化彬長項目部經理潘忠德、煤礦勘察設計院副院長孟凡敬、華興能源公司董事長劉結高等8名黨員領導干部,漏報或瞞報了個人重要事項。華節流、何新礦、劉立良、王春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貽平、潘忠德、孟凡敬、劉結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省國資運營公司托管中心黨委副書記、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叢新宇因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被追責。叢新宇違規持有徽鹽房地產公司下屬銀華投資公司股份并擔任董事,于201312月繳納出資款230萬元、占股2.3%(其中叢新宇個人出資208萬元、為下屬員工代持22萬元),且在2014-2016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存在漏報瞞報行為。叢新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辭去銀華投資公司董事職務,責成徽鹽房地產公司回購其違規持有的股份。

    三、皖北煤電集團恒源股份設備租賃公司經理朱正杰因工作失職等問題被追責。2011年至2014年,朱正杰任機械總廠廠長期間,在物資采購、委托維修、廢舊物資處理等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與本廠業務往來中提供便利,此外還存在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的問題。朱正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省徽商集團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汪琪因工作失職、漏報瞞報個人重要事項被追責。汪琪任蕪湖徽商公司總經理期間,其主導運作的蕪宣福潮、安徽曠能、安徽水安、蚌埠金偉、蕪湖世紀建設、南京萬鼎投資等6個項目,未讓合作方依規辦理有效資產抵押擔保,造成國有資金安全風險,企業應收賬款高達15682 萬元;在2016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填報中,漏報其兼任下屬2家企業職務,瞞報其配偶名下市值達30多萬元的股票情況。汪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職處理。

    五、淮北礦業集團工程處副處長廖生波因分管單位負責人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201610月至20171月,該工程處鄒莊礦建項目部經理康永在下井跟帶班期間,2次帶班不到點、1次未帶班,在干部職工中造成不良影響,工程處黨委對康永等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廖生波作為鄒莊礦建項目部的分管領導,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國元集團國元保險經紀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查鏡欽因下屬單位負責人違反財經紀律被問責。該經紀公司總經理助理、宿州分公司(籌建)負責人賈冬梅違反財經紀律,虛列培訓費用,套取資金9.9萬元用于兌現個人績效獎金,且漏繳個人所得稅;虛增宣傳印刷品發票數額,套取資金8.9萬元用于不合規業務支出,宣傳印刷品的購置、領用存在管理失控現象。賈冬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查鏡欽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建工集團安徽水利下屬廬江和順公司總經理孫先福因單位多人違紀違規被問責。廬江和順公司有8人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倒賣房號、索要回扣或收受客戶錢款,20176月受到嚴肅查處。孫先福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用人失察,對營銷工作疏于管理監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八、淮海實業集團建工公司董事長周顯慈因企業違規經營被問責。2011年至20156月,淮海建工公司將承接的工程項目違規轉包、分包給無資質的個體施工隊和掛靠單位,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周顯慈對上述違規經營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九、省農墾集團壽西湖農場原黨委第一書記柏華勝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標等方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柏華勝任潘村湖農場主要負責人期間,收受他人錢款,違規為對方中標2011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便利,同時還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柏華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駐省國資委紀檢組)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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