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事業民主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為全面貫徹實施《安徽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指導企事業單位規范開展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企事業民主管理操作規程。
一、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
(一)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
1.企事業單位應在開業一年內建立并召開首次職工代表大會,制定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辦法)。
2.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為減少工作重復,節約會議成本,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可以結合召開,分階段進行。
3.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屆期制,屆期一般與本單位工會屆期相同。
4.企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情況,應向上一級工會報告。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1.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
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一般由企事業單位工會負責。召開首次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換屆,可成立由企事業黨、政、工負責人組成的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協調處理籌備工作重要事項。籌備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制訂會議方案。由工會草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經與企業協商后確定(成立了籌備領導機構的由其研究確定)。方案應包括會議議題、會期、議程、大會主席團組成、提案征集、文件材料準備以及大會其他籌備事項。如是首屆或換屆還應包括職工代表選舉(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推薦)、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等內容。
會議方案確定后,由企事業下發會議通知。
(2)選舉職工代表。職工代表選舉工作由工會負責,職工代表一般由選區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企業集團或規模較大、管理層次較多的單位,可由下一級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職工代表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差額率一般為10%至20%。職工代表選舉結果,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審查合格后予以公示。
(3)起草會議文件。包括行政工作報告,企事業規章制度、職代會實施細則(辦法)等需提交大會審議、審查、決定的有關議案,提案落實情況、職代會決議執行情況、企事業事務公開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等有關文件。
(4)征集大會提案。職工代表大會除及時受理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外,一般可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到兩個月集中征集提案。提案一般以表格形式征集,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的要求填寫,由一人提出,兩人或兩人以上附議。提案征集、整理、立案等工作由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或工會負責,重大提案應列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其它提案經立案后由企業行政主要負責人交有關部門承辦。未予立案的提案,一般退給提案人并加以說明。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報告、議案等有關材料,要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7個工作日前交職工代表,以便做好審議、審查準備工作。
2.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委員會召集,工會主席主持。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l)聽取工會主席代表籌備組關于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情況的報告,提出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3)選舉大會主席團(不設主席團的確定會議主持人,會議主持人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4)通過大會議題,確定大會議程;
(5)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預備會議意見和建議對大會材料進行修改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
3.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由大會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持,一般議程如下:
(1)由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報告代表出席情況,出席會議正式代表達到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宣布大會開始;
(2)聽取企事業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3)聽取企事業有關負責人專題議案的情況報告;
(4)聽取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關于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及工會組織開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5)提請大會審議確認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處理的事項;
(6)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對大會各種報告、議案進行討論,對須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
(7)召開主席團會議或主席團擴大會議,聽取各代表團(組)的討論意見,對有關報告、議案進行修改。
(8)就職代會討論、審議的重要問題做出決議或決定。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項,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同時必須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
(9)選舉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通過職代會專門小組(委員會)成員名單。
(10)民主評議和監督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工作評價、獎懲等意見和建議。
(11)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事業方代表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職工代表大會對重要事項進行表決前,應讓職工代表發表意見,或按代表團(組)進行分組討論,充分聽取代表意見后再行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各代表團(組)結合各自情況,討論落實大會決議的具體措施和方案。職工代表要向各自選舉單位的職工傳達貫徹大會精神。企業各方面都要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決定和提案。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要督促檢查大會決議、決定和提案的落實。
二、企事業事務公開操作規程
1.健全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領導機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事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監督小組,負責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和落實。
2.制定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意見,明確事務公開詳細事項。
3.企事業事務公開的主要形式為職工代表大會,凡屬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的事項,都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公開。其他事項通過設置專門公開欄和內部網絡、內部報刊等形式公開。
4.企事業事務公開按以下程序實施:
(1)由相關部門就擬公開事項準備資料。
(2)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公開事項進行初審,提出意見交領導小組審定。
(3)經領導小組審查確定的公開事項,通過最恰當形式予以公開。
由職工代表大會公開的事項,按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作出決定后,通過公開欄、內部網絡、內部報刊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
企業常規性公開事項,由相關部門負責,按月或按季通過公開欄、內部網絡、內部報刊等實行定期公開。
(4)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設立意見箱、調查問卷等形式,認真聽取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需要整改的由企事業事務公開領導小組責成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認真整改并及時公開。
(5)企事業事務公開監督小組對公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并組織職工代表對公開工作進行評議。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序是否規范,職工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整改等。
(6)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每次公開的內容、時間、承辦部門、承辦人員、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和辦理情況等,整理歸檔備查。
5.企事業事務公開執行情況,由領導小組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監督。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操作規程
1.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安徽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比例和具體人數。職工董事的人數一般應占公司董事會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董事會成員人數較少的,其職工董事至少1人。職工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按下述程序產生: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由公司工會提名,公司黨組織審核,并報告上級工會;沒有黨組織的公司可由上一級工會組織審核。公司工會主席一般應作為職工董事的候選人,工會副主席一般應作為職工監事的候選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必須獲得全體會議代表過半數選票方可當選。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工會、有關部門和機構備案,并與其他內部董事、監事一同履行有關手續。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與其他董事、監事的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因辭職、依法解除罷免職務或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出缺,應在二個月內進行補選,補選程序與產生程序相同。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變更情況應及時通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4.健全和完善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工作制度,包括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參與重大決策前的咨詢、論證、征求意見制度,董事會、監事會重大議題通報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向職代會報告工作制度等。
(1)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了解職工意見和企業情況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可通過建立職工群眾接待日、定期召開職工群眾座談會等形式,及時了解職工群眾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公司應按規定將有關文件、資料及時提供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列席公司有關會議,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情況創造必要條件。
(2)建立職工董事參與董事會重大決策前的咨詢、論證制度。職工董事在收到議題及文件后,公司工會應牽頭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職工代表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咨詢會,協助職工董事對重要議題進行分析論證。
(3)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培訓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素質,決定作用發揮的大小,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必須參加相關的業務培訓,到有關的業務部門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參與決策能力。
(4)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述職評議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每年須向公司職代會述職,接受職工代表對其工作的評議,答復職工代表的咨詢。
安徽省企事業民主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為全面貫徹實施《安徽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指導企事業單位規范開展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企事業民主管理操作規程。
一、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
(一)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
1.企事業單位應在開業一年內建立并召開首次職工代表大會,制定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辦法)。
2.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為減少工作重復,節約會議成本,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可以結合召開,分階段進行。
3.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屆期制,屆期一般與本單位工會屆期相同。
4.企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情況,應向上一級工會報告。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1.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
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一般由企事業單位工會負責。召開首次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換屆,可成立由企事業黨、政、工負責人組成的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協調處理籌備工作重要事項。籌備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制訂會議方案。由工會草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經與企業協商后確定(成立了籌備領導機構的由其研究確定)。方案應包括會議議題、會期、議程、大會主席團組成、提案征集、文件材料準備以及大會其他籌備事項。如是首屆或換屆還應包括職工代表選舉(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推薦)、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等內容。
會議方案確定后,由企事業下發會議通知。
(2)選舉職工代表。職工代表選舉工作由工會負責,職工代表一般由選區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企業集團或規模較大、管理層次較多的單位,可由下一級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職工代表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差額率一般為10%至20%。職工代表選舉結果,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審查合格后予以公示。
(3)起草會議文件。包括行政工作報告,企事業規章制度、職代會實施細則(辦法)等需提交大會審議、審查、決定的有關議案,提案落實情況、職代會決議執行情況、企事業事務公開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等有關文件。
(4)征集大會提案。職工代表大會除及時受理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外,一般可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到兩個月集中征集提案。提案一般以表格形式征集,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的要求填寫,由一人提出,兩人或兩人以上附議。提案征集、整理、立案等工作由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或工會負責,重大提案應列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其它提案經立案后由企業行政主要負責人交有關部門承辦。未予立案的提案,一般退給提案人并加以說明。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報告、議案等有關材料,要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7個工作日前交職工代表,以便做好審議、審查準備工作。
2.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委員會召集,工會主席主持。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l)聽取工會主席代表籌備組關于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情況的報告,提出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3)選舉大會主席團(不設主席團的確定會議主持人,會議主持人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4)通過大會議題,確定大會議程;
(5)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預備會議意見和建議對大會材料進行修改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
3.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由大會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持,一般議程如下:
(1)由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報告代表出席情況,出席會議正式代表達到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宣布大會開始;
(2)聽取企事業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3)聽取企事業有關負責人專題議案的情況報告;
(4)聽取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關于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及工會組織開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5)提請大會審議確認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處理的事項;
(6)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對大會各種報告、議案進行討論,對須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
(7)召開主席團會議或主席團擴大會議,聽取各代表團(組)的討論意見,對有關報告、議案進行修改。
(8)就職代會討論、審議的重要問題做出決議或決定。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項,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同時必須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
(9)選舉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通過職代會專門小組(委員會)成員名單。
(10)民主評議和監督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工作評價、獎懲等意見和建議。
(11)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事業方代表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職工代表大會對重要事項進行表決前,應讓職工代表發表意見,或按代表團(組)進行分組討論,充分聽取代表意見后再行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后,各代表團(組)結合各自情況,討論落實大會決議的具體措施和方案。職工代表要向各自選舉單位的職工傳達貫徹大會精神。企業各方面都要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決定和提案。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要督促檢查大會決議、決定和提案的落實。
二、企事業事務公開操作規程
1.健全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領導機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事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監督小組,負責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和落實。
2.制定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意見,明確事務公開詳細事項。
3.企事業事務公開的主要形式為職工代表大會,凡屬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的事項,都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公開。其他事項通過設置專門公開欄和內部網絡、內部報刊等形式公開。
4.企事業事務公開按以下程序實施:
(1)由相關部門就擬公開事項準備資料。
(2)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公開事項進行初審,提出意見交領導小組審定。
(3)經領導小組審查確定的公開事項,通過最恰當形式予以公開。
由職工代表大會公開的事項,按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作出決定后,通過公開欄、內部網絡、內部報刊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
企業常規性公開事項,由相關部門負責,按月或按季通過公開欄、內部網絡、內部報刊等實行定期公開。
(4)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設立意見箱、調查問卷等形式,認真聽取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需要整改的由企事業事務公開領導小組責成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認真整改并及時公開。
(5)企事業事務公開監督小組對公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并組織職工代表對公開工作進行評議。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序是否規范,職工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整改等。
(6)企事業事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每次公開的內容、時間、承辦部門、承辦人員、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和辦理情況等,整理歸檔備查。
5.企事業事務公開執行情況,由領導小組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監督。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操作規程
1.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安徽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比例和具體人數。職工董事的人數一般應占公司董事會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董事會成員人數較少的,其職工董事至少1人。職工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按下述程序產生: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由公司工會提名,公司黨組織審核,并報告上級工會;沒有黨組織的公司可由上一級工會組織審核。公司工會主席一般應作為職工董事的候選人,工會副主席一般應作為職工監事的候選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必須獲得全體會議代表過半數選票方可當選。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工會、有關部門和機構備案,并與其他內部董事、監事一同履行有關手續。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與其他董事、監事的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因辭職、依法解除罷免職務或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出缺,應在二個月內進行補選,補選程序與產生程序相同。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變更情況應及時通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4.健全和完善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工作制度,包括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參與重大決策前的咨詢、論證、征求意見制度,董事會、監事會重大議題通報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向職代會報告工作制度等。
(1)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了解職工意見和企業情況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可通過建立職工群眾接待日、定期召開職工群眾座談會等形式,及時了解職工群眾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公司應按規定將有關文件、資料及時提供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列席公司有關會議,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情況創造必要條件。
(2)建立職工董事參與董事會重大決策前的咨詢、論證制度。職工董事在收到議題及文件后,公司工會應牽頭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職工代表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咨詢會,協助職工董事對重要議題進行分析論證。
(3)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培訓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素質,決定作用發揮的大小,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必須參加相關的業務培訓,到有關的業務部門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參與決策能力。
(4)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述職評議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每年須向公司職代會述職,接受職工代表對其工作的評議,答復職工代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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