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地質測繪技術院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2-03-19 瀏覽次數:4785 字體【

        為充分發揮職工學習深造的積極性,鼓勵職工提高個人技術和知識水平,促進各級各類人才的培養,為我院又快又好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繼續教育經費來源

        按院實際工資總額的2.5%提取,由院人事科統一掌握,專款專用。

        二、職工繼續教育經費開支

        1、提升學歷的學費:是指本院職工被選送或考入高等院校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由院支付的學費或培養費。

        2、院組織的培訓費:主要指教師的講義、資料、酬金,學員教材等費用。

        3、設備購置費:指購置職工教育工作所需教具、儀器、資料等費用。

        三、職工教育審批、費用處理和獎勵辦法

        繼續教育范疇:職工參加工作后,通過各種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為目的的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和專業學習等。通過繼續教育取得國家承認的各種學歷、資質、技能證書等,納入繼續教育管理范疇。

        職工申請學習的專業原則上不受限制。但是鼓勵下列情況:一是與本人從事工作專業對口或密切相關;二是院急需的專業或未來的發展方向;三是不脫產學習。

        1、學歷教育

        (1)職工參加學歷教育需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填寫《職工繼續教育申請表》,報院人事科審核后經院職工教育領導小組批準。參加學習的職工在獲得入學資格后,要將入學通知(復印件)或其它參加學習、培訓相關證明交人事科,與個人申請等材料一并歸檔備案。取得各種畢業證書后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種待遇和獎勵。

        (2)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各部門應統籌安排,努力做到既鼓勵職工學習,又不影響工作。

        (3)參加與本職業務相近專業的專科考試,取得學歷證書的,人事科審核后,單位報銷學費三分之一,并與院簽訂“協議書”。

        (4)參加與本職業務相近專業的專升本考試,取得學歷證書的,人事科審核后,單位報銷學費二分之一,并與院簽訂“協議書”。

        (5)參加與本職業務相近專業的研究生考試,取得學歷證書的,人事科審核后,單位報銷學費三分之二,并與院簽訂“協議書”。

        2、參加專業技術和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院產業發展目標,對取得注冊測繪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礦業權評估師、注冊礦產儲量評估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由國家認可的注冊類執業資格的證書,給予以下獎勵和崗位津貼:

        1、考試通過取得國家級認可,取得注冊類證書的,在確保院能有效使用證書后,院給予報銷相關費用,并予以每個證書月補貼200元。

        2、對院需要的特殊崗位,要求持證上崗的,在取得證書后,院給予報銷相關費用。

        四、經院批準學習的各類學員待遇

        1、參加省內各類脫產培訓、進修班學習。赴外地的,一個月以內按財務規定出差的報銷辦法執行;本地學習按正常上班處理。

        2、由公費出資的在職定向委培提高學位、學歷學習的職工,學習前需到院人事科履行請假手續。脫產學習期間發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赴外地學習的報銷往返交通費、住宿費。

        3、在職自費半脫產學習的學員,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參加面授及考試,時間超過年休假應休天數,不得享受年休假。

        4、以上各類學習的報名考試前所發生的費用全部自理。

        五、畢業后服務年限

        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必須在院工作服務滿1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必須在院工作服務滿8年;本科畢業后必須在院工作服務滿6年。若否院將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違約金。

        六、授課老師酬金標準

        聘請本院職工兼課的教師,高級職務每課時50元;中級職務每課時40元;初級職務每課時30元。聘請外單位的人員授課,比照地方規定執行。

        七、違反繼續教育規定的處理

        職工參加繼續教育,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實行繼續教育證書制度。接受繼續教育后,按有關規定繼續為院服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退還學習費用、緩聘或解聘專業技術職務、交付賠償金等處理。

        八、凡單位在職職工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以及經院批準參加培訓所取得的各類證書一律由院人事部門保管使用,任何個人和單位借用須經院主管領導同意。

        九、本辦法由院人事科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職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為充分發揮職工學習深造的積極性,鼓勵職工提高個人技術和知識水平,促進各級各類人才的培養,為我院又快又好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繼續教育經費來源

        按院實際工資總額的2.5%提取,由院人事科統一掌握,專款專用。

        二、職工繼續教育經費開支

        1、提升學歷的學費:是指本院職工被選送或考入高等院校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由院支付的學費或培養費。

        2、院組織的培訓費:主要指教師的講義、資料、酬金,學員教材等費用。

        3、設備購置費:指購置職工教育工作所需教具、儀器、資料等費用。

        三、職工教育審批、費用處理和獎勵辦法

        繼續教育范疇:職工參加工作后,通過各種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為目的的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和專業學習等。通過繼續教育取得國家承認的各種學歷、資質、技能證書等,納入繼續教育管理范疇。

        職工申請學習的專業原則上不受限制。但是鼓勵下列情況:一是與本人從事工作專業對口或密切相關;二是院急需的專業或未來的發展方向;三是不脫產學習。

        1、學歷教育

        (1)職工參加學歷教育需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填寫《職工繼續教育申請表》,報院人事科審核后經院職工教育領導小組批準。參加學習的職工在獲得入學資格后,要將入學通知(復印件)或其它參加學習、培訓相關證明交人事科,與個人申請等材料一并歸檔備案。取得各種畢業證書后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種待遇和獎勵。

        (2)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各部門應統籌安排,努力做到既鼓勵職工學習,又不影響工作。

        (3)參加與本職業務相近專業的專科考試,取得學歷證書的,人事科審核后,單位報銷學費三分之一,并與院簽訂“協議書”。

        (4)參加與本職業務相近專業的專升本考試,取得學歷證書的,人事科審核后,單位報銷學費二分之一,并與院簽訂“協議書”。

        (5)參加與本職業務相近專業的研究生考試,取得學歷證書的,人事科審核后,單位報銷學費三分之二,并與院簽訂“協議書”。

        2、參加專業技術和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院產業發展目標,對取得注冊測繪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礦業權評估師、注冊礦產儲量評估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由國家認可的注冊類執業資格的證書,給予以下獎勵和崗位津貼:

        1、考試通過取得國家級認可,取得注冊類證書的,在確保院能有效使用證書后,院給予報銷相關費用,并予以每個證書月補貼200元。

        2、對院需要的特殊崗位,要求持證上崗的,在取得證書后,院給予報銷相關費用。

        四、經院批準學習的各類學員待遇

        1、參加省內各類脫產培訓、進修班學習。赴外地的,一個月以內按財務規定出差的報銷辦法執行;本地學習按正常上班處理。

        2、由公費出資的在職定向委培提高學位、學歷學習的職工,學習前需到院人事科履行請假手續。脫產學習期間發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赴外地學習的報銷往返交通費、住宿費。

        3、在職自費半脫產學習的學員,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參加面授及考試,時間超過年休假應休天數,不得享受年休假。

        4、以上各類學習的報名考試前所發生的費用全部自理。

        五、畢業后服務年限

        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必須在院工作服務滿1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必須在院工作服務滿8年;本科畢業后必須在院工作服務滿6年。若否院將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違約金。

        六、授課老師酬金標準

        聘請本院職工兼課的教師,高級職務每課時50元;中級職務每課時40元;初級職務每課時30元。聘請外單位的人員授課,比照地方規定執行。

        七、違反繼續教育規定的處理

        職工參加繼續教育,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實行繼續教育證書制度。接受繼續教育后,按有關規定繼續為院服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退還學習費用、緩聘或解聘專業技術職務、交付賠償金等處理。

        八、凡單位在職職工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以及經院批準參加培訓所取得的各類證書一律由院人事部門保管使用,任何個人和單位借用須經院主管領導同意。

        九、本辦法由院人事科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職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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